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
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1892506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层2号写字楼 13728539668(袁小姐)
3.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县区宪梓中路419号401房之一(原城管局大楼) 15119377484(饶小姐)
4.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清城区滨江路51号汇达商务大厦09层12号136 0293 7238(李先生)
5.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房13600321188(段先生)
————————————————————————————————————————————————
文/源
海淀法院网
原告广州太二公司诉称,广州九毛九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向商标局提出“太二”商标注册申请,经核准,商标专用期限为2017年5月28日至2027年5 月27日,后经商标转让,广州太二公司受让取得该商标。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3类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食物雕刻;餐厅等服务上。2015年7月,首家“太二”餐馆开业,至今在全国拥有近七十家门店。原告公司市场工作人员经调查发现,广西桂太二餐饮公司未经原告合法授权,在经营的餐饮领域大量使用与原告上述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字样,通过直营、招商加盟开设店铺多达十余家,并在北京三快公司运营的“美团网”进行销售。2019年1月16日,原告代理人在位于桂林市穿山东路南宁金沃餐饮公司桂林分公司经营的桂太二老坛酸菜鱼(高新万达店)进行了消费,公证处工作人员进入了解情况、查看、拍照,经查门头、店招、室内装潢、室内用品以及对外宣传等过程中均突出使用“太二”等相关字样。
原告广州太二公司认为,南宁金沃餐饮公司桂林分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亦构成不正当竞争。鉴于原告在餐饮等领域具有知名度,广西桂太二餐饮公司、南宁金沃餐饮公司桂林分公司、南宁金沃餐饮公司、北京三快公司擅自使用“太二”等相关标识,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被告提供的服务系由原告提供,挤占原告的商业市场,并以此获得了高额的收益,其侵权行为具有非常高的主观恶性,同时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性,给原告带来了非常巨大的经济损失。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广州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18925061970
电话\传真:020-37281009
QQ:937738873@qq.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71298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