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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组织申报禅城区2018年电子商务企业扶持奖励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佛禅府办〔2016〕24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现我局组织申报2018年度禅城区电子商务企业扶持奖励,请有关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如实填写资料,做好申请工作。
受理对象
(一)获得我区电子商务认定的企业或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和机构。
(二)依法在禅城区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以工商或民政登记注册地为准),超出上述范围的单位资料,不予受理。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企业法人应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
(四)近两年(即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五)“扶持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扶持办法不予扶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调查的;
3.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4.其他不应给予资助的情形。
申报时间与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扶持办法”的要求填写申报资料(详见附件),并于2019年7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另刻光盘一张提供申报材料PDF文档可搜索格式)报送至所在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初审意见、签名、加盖公章,于7月22日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企业)需准备的材料
(一)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2018年度禅城区电子商务扶持奖励申请表》。
(三)与申请单位(企业)一致的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具有条形码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经税务局确认的上年度单位(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六)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七)获得上年度扶持资金的,提交上年度扶持资金使用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绩效评价报告(加盖公章)。
(八)开展有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需提交海关备案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
(九)根据申请扶持资金项目类别,还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特别说明
1、税收奖励部分,如单位已申报并获得“百企争先”奖励的将不再给予相应补贴。
2、平台奖励部分,如单位已连续两年获得平台补助的将不再给予相应补贴。
3、租金补贴部分,如单位按本“扶持办法”已连续获得租金补贴满三年的,将不再给予相应补贴。
4、创业扶持奖励部分,如单位已获得过创业扶持奖励的将不再给予相应补贴。
5、电商培训扶持部分,学员结业证书复印件与学员身份证复印件需一一对应,严格按照学员签到表顺序排放,需提供培训日期、培训地点、培训课程、培训方案、讲师资质证明材料、讲师课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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